●记者:小希
●编辑:刘慧陈慧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王小能(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王老师,您是一位母亲,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如果您很穷,那么这个时候您愿不愿意把您的孩子交给一个家庭条件非常好的家庭去抚养?
王小能:不会的。
主持人:为什么?
王小能:我觉得我是母亲,我有职责把我的孩子照顾大,无论有多穷。
主持人:其实我说这话,一点儿都没有要唐突您的意思。因为在现实生活里面,最近我们的记者在西安就碰到了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例,看一下记者从西安带来的报道。
马放锐夫妇经常在礼拜天带着两岁半的女儿倩倩在公园玩,而倩倩是在5个月的时候抱来的,并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可他们视倩倩如掌上明珠,同样,在倩倩的心目中,马家就是她的家,马家夫妇就是她的亲爹妈。然而突然有一天她的生母找来了。
孩子生母惠丽丽:“经过我千辛万苦怀的,经过我千辛万万苦生下来的,是我的女儿呀。”
马放锐:“不能给她,不能给她。”
记者:“为什么不能给她呢?”
马放锐:“确实接受不了。”
惠丽丽:“我就要孩子,我的目的就是要孩子,打官司要孩子。”
马放锐:“生母的感情,咱们也可以理解,但是我觉得她更应该考虑这个孩子的成长。”
惠丽丽:“有钱人不能说想抱谁家的孩子就抱谁家的孩子,他毕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惠丽丽生的孩子怎么到了马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惠丽丽是陕西省蒲城一个农家女孩,1995年到西安一家录相厅打工,认识了老板孙明善,两人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儿。1997年6月的一天,惠丽丽外出回家,发现女儿和孙明善突然都不见了。
惠丽丽:“我走的时候我娃就在这床上睡着呢,10点,那时候10点,我就出去,回来以后,是12点,我一看娃不见了,我以为他和娃在那边睡着呢,我一看那边床也不见,啥也不见了。”
从此惠丽丽开始在西安的大街小巷疯找她的孩子。
惠丽丽:“整整找了两个多月,天天找,我娃耳朵上有个小肉疙瘩,天天看人家那孩子是不是我家的孩子,天天看。”
她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没有找到孙明善和孩子,孙明善认识惠丽丽以后,就与前妻离了婚,并且表示要与惠丽丽结婚。
惠丽丽:“正打算结婚他不见了,不见娃也不见他了。”
记者:“他怎么说走就走了呢?”
惠丽丽:“我不知道,到现在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谜,弄不懂他为什么要走。”
半年以后,有律师指点她,想要找到孩子先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明善的非法同居关系,然后把孩子的抚养权从法律上判给她。她照着做了,果然如愿以偿,然而孩子虽然判给她了,可她却无法得到孩子。因为孩子的生父拒不说出孩子的下落。这样,法院执行厅在孙明善前妻的住所里找到他,并将他依法拘留。惠丽丽这时在孙明善失踪一年以后再次见到他。
惠丽丽:“他在卫生间,逮住他的时候他出来指着我说他不认识我。”
拘留期间孙明善被告知,如若再不交待孩子的下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他这才如实说出他托人把女儿辗转送给马家的事实。
记者:“当时你把孩子送给别人,你是怎么考虑的?”
孩子的生父孙明善:“我当时和孩子出去过的时候手坏了。”
记者:“当时为什么自己不去抚养这个孩子呢?”
孙明善:“当时我手坏了,离婚后,又没有经济来源。”
记者:“那你没有想过以后,你会不会后悔,以后突然想孩子?”
孙明善:“唉呀,孩子只要过得好,培养成人才,我就没有啥后悔。”
现在卖报为生的惠丽丽总算知道了孩子的下落,但母女俩却迟迟不能团聚。惠丽丽每天都会在马姓人家的楼下徘徊,她只能隔着大门,长时间地看着马家的窗户,希望有一天能看见孩子。当年马家是通过一个信得过的朋友抱来这个孩子的,那时这位朋友说孩子是被遗弃的私生子,因此他们没有想到去办任何收养手续。
马放锐:“(说)人家父母双方都不要,而且说只要找一个好人家,只要孩子将来有一个好环境,就行了。所以我们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就把这个孩子抱回来。因为一般从民间来讲也是这样处理的。”
马家周围的朋友告诉记者,马家人善良家境又好。两年来对这个孩子呵护备至,经济上倾其全力,感情上更如同己出。自从孩子生母出现,一家人难舍难分。
马放锐:“两个老人和我们两个人,还有我们在外地的一些亲人,都有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对我们夫妇两个人来讲,伤害比较大。”
而孩子的生母说两年来疯找孩子,她的神经受了很大刺激,现在经常恍恍惚惚。那么这个让这么多人伤心的事情将会如何了结呢?
1998年8月,惠丽丽以孙明善、马放锐侵犯了自己对子女的抚养权为由,将他们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这天孩子的生父生母在法庭见面时,互相大声指责。
惠丽丽:“我不爱你我咋能把娃给你生下呢?你咋能把娃偷偷抱走呢?”
孙明善:“我离婚以后没有钱,她那会儿说要捆大款,不要我了。”
惠丽丽:“我光要我的娃,我啥也不要。”
马放锐:“我现在的观点就是这,坚决不给,我们继续抚养,为了孩子的成长。”
孙明善:“对孩子养父意见我坚决支持,坚决不能把娃给她,给了她就毁了娃的一生。”
第一次开庭法院调解无效,双方态度都很强硬。
惠丽丽:“回到农村种地,我养我的孩子。”
马放锐:“现在生母的环境和她的条件,以致于她自己本人的一些行为,我认为她带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惠丽丽:“跟着我当然也会有前途,我会把我的女儿供养成人的。”
马放锐:“(我们)全家都是知识分子构成的,所以从经济上从环境上,从对孩子的培养教育上来讲,都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
惠丽丽:“他们家就是给我孩子吃钻石吃金子也不行。我们母女相依为命,哪怕每天吃咸菜馒头,我心甘情愿。”
我们作一个假设,假如孩子留在马家,也许马家完全可以实现他们对孩子的设计,念大学,然后出国深造。如果孩子留在生母身边呢,最终的结局很可能是生母带着孩子回农村种地。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个案件呢?
8月5日,法院再次开庭,宣布因未经生母同意,不符合《收养法》,孙明善与马放锐之间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孩子回到生母身边,生父孙明善付马家抚养费3万元,生母付1万元。这一天双方要在法院交接孩子。当孩子出现在法庭门口时,人们发现马家人已经悄然离去,惠丽丽如愿以偿,终于得到了孩子,可是看上去孩子弄不懂为什么爸爸妈妈把自己交给了这个陌生的女人,也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女人不停地亲她,让她叫妈妈。
主持人:王老师,您也看到了这个案例,我第一次看的时候我觉得特别矛盾,我非常希望这个孩子能回到惠丽丽身边,但是我也觉得马家的条件确实比惠丽丽要好,可能更利于孩子成长,您怎么看这个判决?
王小能:第一感觉就是觉得这孩子可怜,我觉得从法律上来讲这么判是站得住脚的,按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收养法》,马家夫妇确确实实不具有抚养这个孩子的权利,但从情理上来讲,可能对孩子以及惠丽丽来讲,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过程。
主持人:如果要抚养一个生母还在的孩子,它应该有什么样的程序?
王小能:如果要办这样的收养手续,按照《收养法》第十条的规定,生父母应该一起去送养这个孩子,应该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如果有一方是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话,单方送养也可以。
主持人:这个马家夫妇提出来说他们觉得这个孩子是私生子,被遗弃的,他们就没有办法办任何手续,他们说民间收养都是这样的。
王小能:如果真是私生子的话,那也需要通过到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去办理这种登记手续。
主持人:这个案子的争执点就是马家夫妇根本就没有办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如果真的要收养,什么样的人才符合收养的资格?我了解的情况是1999年4月1日,新的《收养法》开始实行,新的《收养法》和旧的《收养法》相比,在收养条件和收养人的资格上好像放宽了许多。
王小能:对,按照新的《收养法》的规定,首先是无子女,自己没孩子;其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第三个条件,没有患不符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主持人:比如说一些传染性的疾病。
王小能:或者说是精神上的问题,对孩子可能会造成伤害,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年满30周岁。
主持人:我们把话题再说回来,再说到我们这个案子上来,您觉得有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个案子?
王小能:马家夫妇不肯让生母抱走孩子,也是为孩子着想。他对她孩子两年多的养育之恩,我相信孩子长大以后也是不会忘怀的,既然想为孩子好,可以继续帮助她,可以打一些侧应,来关心她、爱护她,然后助惠丽丽一臂之力。
主持人:精神上的支持,或者是物质上的支持。
王小能:对,可以跟惠丽丽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孩子没有父母是很可怜的,多一些的父母不是很幸福吗?就在前两天,惠丽丽给我们的记者打来电话,说孩子前几天得过一次感冒,所以惠丽丽从微薄收入里拿出钱来,给孩子打了先锋5号,惠丽丽觉得非常自豪,也非常骄傲。看来永远隔不断的还是亲情。